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社保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限调整为22941元,下限调整为4588元不变。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调整为22941元,下限调整为3800元不变。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维持2020年度标准不变(即1410元)。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 江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 江 市 统 计 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