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根据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继续做好我市2020年选育企业的培育工作,吸引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请认真做好相关企业的培育工作。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认证标准详见附件《阳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标准》。
三、在培育企业中,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综合评估认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享受就业补助政策绿色通道;
(二)优先纳入就业见习单位(基地);
(三)优先推送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群体信息,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四)市总工会在推荐或评选“五一”劳动奖时,通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的,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认证结果中综合评价总分靠前且工会组织健全、建家工作成绩显著的,市总工会择优授予“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
(六)作为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七)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八)被提名为市企联常务副会长及以上的候选人,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九)市企联推荐评选的市级以上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原则上须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附件:阳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标准
阳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阳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代章)
2021年11月8日
附件
阳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认证标准
一、劳动用工
1.依法规范招用职工。
2.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程序合法、内容规范。
4.进行劳动就业用工登记,建立职工名册制度。
5.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二、劳动规章
1.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告知职工。
三、工资分配
1.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
2.合理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
3.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相协调。
4.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2.加班加点管理规范,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
1.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2.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执行住房公积金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依法提取职工福利费,职工享受单位福利待遇。
5.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商业保险等。
六、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劳资沟通协商机制,搭建劳资沟通协商平台。
2.依法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和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履行民主程序,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七、劳动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3.注重职业卫生,组织职业危害岗位职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严格落实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措施。
4.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八、职业培训
1.建立职工素质提升计划,将建设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重要管理目标。
2.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支持职工学历提升。
3.保障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九、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工会工作机构并按时换届。工会组织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依法保障工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所需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
3.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写入公司章程。
4.建立职工互助互济制度。
十、劳动争议调处
1.开展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
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
3.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
4.建立完善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机制。
5.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问题。
十一、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
1.强化企业诚信建设,体现合作共赢、敬业诚信、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企业文化在生产管理中有明确载体和具体体现。
2.加强职工文化建设,提供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开展职工人文关怀活动和职工文体活动。
3.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4.企业和职工主动参与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无损害企业形象事件。
十二、职工满意程度
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程度。
十三、一票否决情况
1.不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2.拖欠职工工资。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4.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
5.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6.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7.年度内发生3宗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8.评价认定或复核过程中发现有造假、作弊行为。
9.违规使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