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6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2年1月7日
转发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阳人社函[202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