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6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