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2年6月8日
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pdf
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3938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