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事项、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17〕21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114号)
7.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事项、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事项】重点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及其他等6类20项内容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微信(阳江人社)、办公电话(0662-2231234、0662-2231288)等方式监督。通讯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二环路208号。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