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1.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2]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