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调整为26421元,下限调整为4190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限调整为26421元,下限调整为5284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上限调整为26421元,下限调整为5284元,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失业保险:上限为24240元,下限为1620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统计局

 

  2023年7月10日


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