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648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

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