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市辖城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市辖城区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辖城区省一级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辖城区省一级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840元/生·月。此次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6年秋季入学的幼儿以及外园转来的插班生的保教费按本标准执行,2016年秋季前入学的幼儿的保教费按原标准执行。

  二、市辖城区省一级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其它规定仍按阳发改收费〔2013〕60号执行。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