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落实国家、省有关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本公告公布的收费项目,为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现予以公告,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收费主管部门依据本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及时公布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全部进入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企业对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本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以往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阳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国家定项目)

  2.阳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定项目)

  3.阳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定涉企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zip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