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调整水价的请示》(阳水务呈〔2016〕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出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调整水价方案的申请依法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建立市区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调整水价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七届一次)审议通过。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调整水价的批复》(阳府办复〔2017〕2号)精神, 同意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即当调整涉及自来水生产企业的水资源费时,水价在原来的销售价格上进行相应联动调整。

  水价联动调整计算公式为:

  水价调整标准=水资源费调整额度÷(1-供水企业合理产销差率)

  本次水资源费上调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原阳物价价格〔2014〕31号文件规定的供水服务辖管区域内,对各类用水价格调升0.10元/m3。

  本通知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实行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调整水价后,你公司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同时认真做好联动机制及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