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为推动我市以食糖为原材料的食品加工贸易行业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加工贸易项下食糖进口需求
我市202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大幅增长,达49.2亿元,比增298.7%。今年1-10月,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比增接近2倍,加工贸易处于我市国际贸易发展的最好时期。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省商务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园培育工作方案》为纲,摸索高质量承接加工贸易新模式新路径,对属地农产品加工、食品、糖制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调研,摸清需求底数,对有条件的企业培育辅导,争取政策支持实现食糖加工贸易进出口突破。
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文件的《202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指出申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2022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本通知仅限于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项下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一般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的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依照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由企业自行申报。
(二)申报资料。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2年食糖及制品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张;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涉及食品、农产品等糖原料范围;
5.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原糖加工企业提供);
6.申请报告。
(三)申报时间。各有关企业按照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文件要求准备资料,连同申请报告于10月18日前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0月21日前报我局(外资管理科),我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于10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层报商务部。
三、其他事项
我局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创造条件为拟申报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对于符合其他条件,但未获得“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将尽快研究处置。对于有意愿在食糖加工贸易领域发展的企业,指导支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进出口业务。如有咨询,请与我局外资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钟华晓、黄晓湖,电话:3362321、3360709。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
阳江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