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迅速。全市已建成公共充电站(点)189个,公共充电桩2317个。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充电设施运营使用安全。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5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制定了《阳江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分总则、安全主体职责、监管职责分工、追责处置机制、附则等五大部分共二十四条,规范我市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秩序,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充电运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一)总则。说明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目的,解释《管理办法》充电设施的定义及充电设施在建设运营中涉及主体。

  (二)安全主体职责。《管理办法》明确各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充电设施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应遵守的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完整的充电监控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鼓励充电设施各方主体为充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财产险、产品责任险、火灾险等险种。

  (三)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工作中属地政府职责以及市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所属领域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四)追责处置机制。强化属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充电设施安全监管的职责,明确运营单位在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时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对未遵守规定的运营单位的处罚机制。

  (五)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