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1.阳发改价格〔2021〕155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阳江市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