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

1.阳发改价格〔2022〕11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