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商务局 阳江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6〕93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外经贸企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以及创建国际与区域品牌等方面的扶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外贸稳定增长,现就做好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事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增长调结构方向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阳江市注册,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项目支持时间为2016年1-12月。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1.2016年行业抱团参加境内、境外(含港澳台)举办的国际展项目,对参展企业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2016年上海国际尚品家居展、2016年第21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和2016年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给予每个展位最高1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展位数量最多4个;对境外(含港澳台)的展览会给予每个展位1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已申请外贸中小企开拓市场资金的,合计支持总金额不超过展位费发票总额),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扶持展位数量最多2个。

2.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的或由其核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外贸企业境外市场考察活动,参照原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资金对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标准,对参加境外市场考察活动的外经贸企业人员的团费支出给予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1.8万元/人的资金扶持。

3.以上项目的支持比例与限额并非支持的最终标准,最终实际支持标准需视资金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2016年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4.参加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需提供国际市场考察人员的护照(含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或通行证、国际市场考察人员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国际市场考察报告等(复印件);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复印件);

6.承诺书(附件11):项目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承诺不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7.、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方向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阳江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且被省级或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时间。

项目支持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31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1.创新载体建设项目。对经省级或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为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而设立的、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研发投入达2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研发、设计、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择优给予支持。

2.产品研发创新项目。对企业为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或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品国际竞争力而开展的、于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完成且期间研发投入100万元或以上的研发创新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3.支持标准: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发生的上述费用,视项目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若企业同时申报第1和2项的,只对其中一项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2016年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内容、总投资,项目实施后在推动产业外贸转型升级发展方面的主要成效及作用。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省级或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的设计、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5.承诺书(附件11):项目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承诺不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6.根据申请支持的具体项目,还需分别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A、创新载体建设项目。

(1)获得省级或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设计、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2)创新载体建设相关情况(含2015年以来承担的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情况、取得的研发创新成果及其效益等);

(3)提供项目资金实际支付的记账凭证(附发票)、业务合同及付款单等凭证(复印件)。提供的项目发票必须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B、产品研发创新项目。

(1)产品研发、设计项目书或委托研发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2015年以来开展研发创新情况(含取得的研发创新成果及其国际市场拓展成效等);

(3)提供项目资金实际支付的记账凭证(附发票)、业务合同及付款单等凭证(复印件)。提供的项目发票必须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创建国际与区域品牌方向项目

(一)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

2.支持企业租赁国际品牌。

3.支持企业创建国际品牌(包括设立境外品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4.支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品牌(包括区域品牌境外注册、区域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项目

序号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1

收购、租赁国际品牌

50%

500,000

2

品牌产品研发

50%

1,500,000

3

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

50%

1,000,000

4

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50%

500,000

(二)支持时间。

项目支持时间为2015年1月-12月。

(三)申报项目及条件。

1.收购和租赁国际品牌项目。

(1)依法在阳江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收购、租赁品牌项目须于2015年1月-12月完成。

(3)国际品牌有偿使用权年费(或租赁费)折合人民币20万元/年以上。

2.创建国际品牌(品牌产品研发)项目。

(1)依法在阳江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已在国(境)外注册商标。

(3)创建品牌项目须于2015年1月-12月完成。

(4)2015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且品牌产品设计研发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

3.创建国际品牌(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机构)项目。

(1)依法在阳江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已在国(境)外注册商标。

(3)设立境外品研发机构项目须于2015年1月-12月完成。

4.创建国际品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1)依法在阳江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 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2)已在国(境)外注册商标。

(3)宣传推广项目须于2015年1月-12月完成。

5.支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品牌项目。(本项目以县区以上商务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申报单位)。

(1)已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的集体商标。

(2)2015年区域品牌在境外进行区域品牌商标注册。

(3)2015年度在境外对区域品牌进行宣传和推广。

(4)2015年度组织区域品牌企业参加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活动。

(5)2015年度有区域品牌境外营销网络。

(四)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结合申报表要求的指标进行编写,所有指标情况均需明确阐述。报告所反映的指标情况原则上应有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页码请在报告正文中注明)。

(2)申报表(附件4、5、6、7、8)。

(3)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本项材料)。

(5)承诺书(附件11):项目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承诺不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2.各具体项目相关材料:

(1)收购、租赁国际品牌项目。

——被收购或租赁的跨国品牌的品牌简介;

——收购、租赁国际著名品牌的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

——收购或租赁国际品牌的合同或协议书、银行购汇付款凭证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创建国际品牌(品牌产品研发)项目。

——申请报告;

——创建国际品牌(品牌产品研发)项目申报表:

——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含设计、研发投入情况)或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设计、研发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研发投入部分)》(原件);

——企业出口情况证明;

——企业税收情况证明;

——产品设计、研发项目书、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建国际品牌(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机构)项目。

——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证书(复印件);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在境外设立的设计、研发机构2015年度设计研发投入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建国际品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境外广告宣传、推广(不含网络媒体宣传等)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宣传材料制作费用、境外广告费用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支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品牌项目。

——区域品牌集体商标注册证明及其中文译文(复印件);

——2015年县区以上商务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相关活动的文件、通知等(复印件);

——2015年度政府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对区域品牌企业集体商标的境外商标注册、宣传、推广、境外参展、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等的支出的银行凭证、发票及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附目录、加页码),均需加盖公章。

各申报单位、企业把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资金评审及资金拨付。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项目安排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并按有关规定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如公示期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资金安排计划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将资金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局或有关企业。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予以处理。

(2)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重点检查,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收回资金并严肃问责。

附件:1.2016年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展览会)项目申报表

   2.2016年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申报表

   3.2016年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4.收购、租赁国际品牌项目申报表

   5.创建国际品牌(品牌产品研发)项目申报表

   6.创建国际品牌(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设计机构)项目申报表

   7.创建国际品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表

   8.支持区域品牌打造国际品牌项目申报表

   9.2016年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10.2016年创建国际与区域品牌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填写)

   11.承诺书

                                     阳江市商务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邵建卓,3362869   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利国华,3418196)

 抄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阳江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