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府办《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及市委、市政府、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将我市重大成果登记工作交由社会力量开展,我局履行监督。现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向社会力量转移重大成果登记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竞争性择优选取社会力量,承接该项工作。

请申报承接该项工作的社会力量(具有资质的协会、服务机构)20161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送至我局科技服务科。我局将对申报承接主体进行审核和竞争性评审。
  
联系人:梁国强 何国华  电 话:0662-2830105  

地 址:阳江市安宁路38303室科技服务科

 

附件:1.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向社会组织转移重大成果登

记实施方案

2.申报表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61126

附件1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向社会组织转移

重大成果登记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阳江市重大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省府办《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24号)及市委、市政府、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根据我市市场发展程度和科学研究现状,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程度等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竞争择优。坚持竞争择优、自愿承接的原则,建立健全转移工作机制,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接主体。

(三)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利用市科技局网站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该项工作。

二、购买服务内容和分类

 (一)职能转移内容。将省、市级重大成果登记工作交由社会组织开展。

(二)事项分类。协助省级已鉴定成果单位向省级部门成果登记和市级已鉴定成果单位进行市级成果登记事项,通过竞争择优,选择社会主体承担。

   三、承接主体资格

(一)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社会组织;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备承接该项工作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组织机构;

   (五)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接程序

   (一) 公告事宜。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等进行公告,列明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主体的条件、承接要求、竞争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 报名竞争。

   1.接受报名。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提出书面承接申请。

   2.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引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一般在5人以上,其中工作转出部门参与评审的人员不超过总评审人员的1/3。评审采取书面评审与公开答辩结合的形式进行。

   3.实地考察。确有必要时,可以增加实地考察程序。

   (三) 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单位后,通过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我局将负责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四) 签订协议。市科技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职能转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抄送监察、审计部门。

   (五) 事项交接。市科技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告。

   五、承接期限

职能转移承接时限1年。

六、组织实施

   (一) 组织实施部门。阳江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联系人:梁国强,何国华,联系电话:0662-2830105

(二) 实施时间。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申报表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社会组织

名称

 

成立

时间

 

发证机关

 

登记证号

 

负责人/秘书长联系

方式

姓名

 

电子

邮箱

 

手机

 

办公

电话

 

传真

 

近三年

年检情况

 

专职工作人员数

 

社团

会员数

 

办公地址

 

业务范围

 

申请承接工作内容

 

 

承接主体资格条件及资质(附相关凭证复印件)

 

 

 

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名:

 

      

   

 

        (印章)

        

        

专家组审核意见

 

组长:

     

 

      (签名)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