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反映。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0日

  

阳江市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完善阳江市创业创新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一批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具有效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有关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通知》(粤科高字[2015]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 年底,全市建成孵化器4个以上。其中,建成省级孵化器 4个、众创空间2个。在这4个省级孵化器中选择1个按国家级孵化器的要求建设。全市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 10万平方米以上,累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100 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 家,吸纳就业人数1万以上。为推进我市创新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布局,扩大孵化器建设数量。

1、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和布局情况,至少建设1 个科技企业孵化器。

2、推进阳江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成为省级孵化器。

3、在江城区建设五金刀剪商贸城电子商务产业园为主的综合型省级孵化器;

4、在阳东区建设珠海阳江合作共建园区为综合型省级孵化器

5、在阳西县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绿色食品省级创新孵化器。

(二)拓宽孵化器创新建设模式。

  1、政府出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明确孵化器独立法人管理机构,配备一定专职管理人员,加大投入,解决孵化场地和孵化资金等问题,并积极建设技术创新、投融资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2、社会出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整套市场主体包括个人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3、政府与社会合作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开拓由市、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政府创新服务团队与市场主体合作,发挥政府引导与社会资本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

4、加强孵化器管理团队建设。深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培育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5、建立完善创业投融资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出资设立孵化器创业引导资金,鼓励各类园区、投资机构、担保机构、龙头企业、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建设标准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拥有一定实体场所,并有专门管理服务人员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专利申请、法律财务、投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企业的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具体建设标准参照国家、省相关文件执行,阳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标准在阳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中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县(市、区),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和民间金融机构等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及投入力度,支持孵化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加强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机构以及其他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好省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项补助政策。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阳江市在各类科技项目上优先推荐申请上级扶持,并在市本级给予重点支持。

(三)保障孵化器建设用地。各级政府优先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全市计划用地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按省的规定完善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孵化器监测评估机制和统计制度,对孵化器资助实施绩效评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孵化器认定工作。制定阳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