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10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阳江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局
2019年6月12日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接连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査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6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9〕106号)要求要求,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遏制全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重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二)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三)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五)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六)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七)结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围绕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正在施工的结建式人防工程,重点排查下列风险隐患:一是基坑支护失稳、涌水、坍塌等风险隐患;二是施工造成城市公共设施或相邻建筑物下沉、开裂,甚至倒塌等风险隐患;三是坡(山)前项目,由于放坡、支护和排水处理不当,造成山体开裂、滑坡和泥石流等风险隐患;四是施工中爆破作业防护,炸药、火具管理,接引、使用电源,杂散电流诱爆,机械操作和设备吊装,渣土装填和清理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风险隐患;五是支护、监测和组织开挖,各类有毒气体处置和排除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风险隐患;六是不按图纸施工和使用材料,不按规范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监理等质量监管方面的风险隐患等。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特别是早期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时,要加大排查力度,排查是否存在支撑、排水防涝措施、塌方等方面风险隐患。
(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落实《2019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粤建质函〔2019〕45号)有关内容,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九)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相关具体方案于6月10日前制定印发并报送我局。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市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排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对本地区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开展大排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请填写《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书面总结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我局将组织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请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填写《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报送我局归集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建国70周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具体要求。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质安监科、市质安监站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大排查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要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集中攻坚整治,严控严防重大隐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今年国庆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五)践行四个“最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要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案例,除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还要在金融信贷、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以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
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
2019年6月至 月(累计数据)
填报单位: 排查重点(行业领域):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检查执法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实施处罚情况
组织
检查组
出动检查人员
检查
企业或
工程
项目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挂牌督办
警告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下达停工或停业整顿通知书
警示约谈有关部门或企业
罚款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问责曝光责任单位及个人
纳入信用惩戒
排查
已整治
排查
已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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