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上险情监测预警,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有序开展海上(含内河水域)险情处置,最大限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和我市海上搜救机构实际,现修订了《阳江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说明

  近年来,我市海上风电、现代化海洋牧场、海上休闲游等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与日俱增,海上险情多发,水上安全保障任务日益艰巨。另外,2022年我市海上搜救机构进行了改革。为全面贯彻中央有关水上搜救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践行党的二十大“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应急救援提出的更高要求,亟需修订《阳江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为加强我市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险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险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广东省险情应对条例》《广东省险情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险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海上险情应急预案》《阳江市险情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船舶海上保安规则》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海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等。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阳江市人民政府设立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作为全市海上搜救的应急领导机构,由阳江海事局、阳江市农业农村局等39家成员单位组成。市海上搜救中心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受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导。

  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阳江海事局,负责市海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阳江市海上搜救事务中心是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办公机构,委托阳江海事局管理。

  《预案》明确规定了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市海上搜救事务中心职责及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专家组等的职责。

  《预案》对海上救助力量进行梳理分类,分为国家专业救助力量、公务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军队救助力量,并进一步细化职责。

  《预案》新增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AB角制度,保障及时更新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二)预警预防机制

  《预案》对预警信息监测与发布、预警信息分析与评估、预警预防行动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预警信息监测及发布的具体工作职责。

  (三)海上险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1. 海上险情应急响应

  《预案》详细说明了险情报警的信息来源和遇险信息的基本内容,市海上搜救中心接警后对遇险信息进行核实与评估,按照海上险情分级标准确定险情级别。《预案》细化了各相关单位对险情信息处置、险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2. 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海上险情分级标准和预警信息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应急响应分4个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Ⅰ级最高,高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包含所有低级别应急响应行动。

  3. 先期处置

  险情确认后,承担应急处置的搜救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救助状态,对参与救助行动的救助力量下达搜救指令,根据救助行动需要,及时对海上险情应急处置保障进行布置。

  4. 应急处置

  《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置中应急总指挥、应急协调人、值班员、现场指挥、搜救成员单位、现场救助力量、应急专家组的具体行动内容。同时对海上医疗救助的方式、海上医疗救助的实施、参与搜救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搜救应急行动评估、搜救应急行动的中止和终止及信息发布作了详细的介绍。

  5. 后期处置

  海上险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对获救人员、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作出明确要求,并对海上险情应急处置作总结评估。

  (四)应急保障措施

  《预案》通过对资金保障、通讯保障、应急力量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及后勤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海上险情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四、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

  《预案》由阳江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自印发之日(202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