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家庭住房贷款的偿还压力,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阳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商转公贷款办法》主要内容的说明

  《商转公贷款办法》分为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贷款办理,贷款担保及附则六个章节共十七条,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共有4条,分别说明了开展商转公贷款的目的依据、《商转公贷款办法》的适用范围、商转公贷款的定义、承办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同时,明确商转公贷款包括纯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共有2条,涵盖了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是明确商转公贷款对象。商转公贷款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尚未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是明确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除需符合《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商业贷款正常还款24个月以上,处于正常还款状态;2、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未设立其他担保物权、居住权,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3、取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三)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共3条,包括了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相关规定。

  一是对商转公贷款额度要求。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照申请时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超过申请当月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顺延3个月应还本息的余额(额度取至1千元的整数倍)。

  二是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执行,且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

  三是商转公贷款的利率按照《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

  (四)第四章贷款办理共2条,明确商转公贷款的办理程序及申请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材料除需提交公积金贷款基本资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原商业贷款还款记录、还款计划;原商业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原商业银行接收贷款发放资金的过渡账户等材料。

  (五)第五章贷款担保共1条,明确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申请人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经协商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

  一是顺位抵押模式。在原商业贷款抵押权登记不注销的前提下,商转公贷款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办理。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发放商转公贷款后,已结清商业贷款的,受托银行协同借款人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

  二是自筹资金质押+抵押模式。申请人以不低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资金作为质押,受托银行协同借款人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完成发放商转公贷款。

  (六)第六章附则共5条,明确了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暂停与重新受理规则、个人住房贷款率的定义、《商转公贷款办法》未尽事宜的执行、解释的主体与实施时间。

  商转公贷款的办理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连续2个月高于85%(含)时,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当个贷率连续6个月低于85%时,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上述情况,公积金中心提前发布通知暂停或重新受理商转公贷款提示通知,并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主要问题的解答

  (一)什么是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取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前提下,尚未结清商业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组合贷款可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组合贷款中已包含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三)异地缴存职工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

  (四)商转公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根据借款申请人年龄、还款能力、抵押物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实际的贷款年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年限,不超过抵押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三)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年限。

  (五)商转公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遇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当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1%,5年以上2.6%。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525%,5年以上3.075%。

  (六)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有哪些?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除需提交公积金贷款基本资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3、原商业贷款还款记录、还款计划;

  4、原商业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

  5、原商业银行接收贷款发放资金的过渡账户

  (七)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何?

  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资料。

  2.贷款审查。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查。

  3.贷款审批。贷款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批,符合贷款条件的,向受托银行出具审批确认书;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担保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书,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

  5.贷款发放。抵押登记办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将抵押权登记证明扫描至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抵押材料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书送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贷款发放至受托银行过渡账户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

  6.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商转公贷款发放成功后,已结清商业贷款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托银行协同借款人及时完成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注销,公积金贷款抵押变成第一顺位抵押;尚未结清商业贷款的,由借款人自行选择是否结清剩余商业贷款。

  (八)商转公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