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为学生减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基于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1〕1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适用对象,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适用对象:从2025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
明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成绩呈现及有效期。
2.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
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明确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办法、评价等级。
3.完善招生录取模式
明确改革招生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方式、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自主招生、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残疾人中考等工作。
4.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要求从做好招生计划、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五方面落实招生考试管理。
(四)保障措施
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命题改革、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督导、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等五方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