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充分释放住房需求潜力,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阳江市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包括三大方面,共十一条内容,旨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一)第一部分,支持“好房子”规划设计。通过优化飘窗、阳台、入户花园等户内面积、住宅建筑首层停车库以及阳台上盖高度的容积率计算规则,允许新出让住宅土地按项目实际需要建设联排住宅,进一步提升商品住宅设计品质,助力构建高品质居住环境。

  (二)第二部分,优化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通过规范宗地分割开发或转让流程、支持存量商业办公建筑合理转换用途、加强新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配置,有效促进新出让及存量房地产用地的高效利用和功能优化。

  (三)第三部分,夯实房地产市场服务保障。通过实施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的激励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节点设置与留存比例等方式,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同时,通过支持盘活房地产项目配建幼儿园、探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工业园区土地综合开发成本、全力化解房地产项目“登记难”问题、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探索推行房票安置等多元举措,全面提升房地产市场服务保障能力。

  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5〕22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转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粤建房〔2023〕147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四、解读形式及途径

  本意见以文字形式解读,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阳江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

  五、使用范围

  《措施》实施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尤澈

  联系电话:0662-332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