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离岗基层老兽医曾处在动物防疫工作第一线,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广大农村地区承担兽医公益服务的重要力量。落实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有助于解决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是党和政府对离岗基层老兽医关心关怀的体现。

  2019年8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5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问题,2019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阳江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阳农农〔2019〕2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4年11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17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根据《省方案》规定,为继续做好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给予符合条件的到龄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主要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补助标准

  经核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按照《省方案》予以落实。经核定工作年限1-9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以100元作基数,每增加1年工作年限增加50元补助,计算方法:每人每月补助金额=100+50×n(n为工作年限)。

  (二)资金补助安排

  经核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省财政每年安排我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市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给各县(市、区),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解决。经核定工作年限1-9年的,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其中市级财政负担江城区、阳江滨海新区(阳江高新区)的60%,负担阳东区的40%,由市财政今后与各区财政进行清算;省直管县阳西县、阳春市自行统筹解决。

  (三)工作要求

  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将领取补助人员统计情况报市级相应部门备案。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