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
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各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19年10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印发《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鼓励“各地级以上市采取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024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2024〕85号),要求“各地通过划定限行区等措施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为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参照已出台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的兄弟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阳江市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代拟稿)》(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九十条
(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
(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第(八)点
(五)《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第(四)点
(六)《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粤府〔2024〕85号)第(十二)点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府规〔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定义作了详细的注释,明确了限行时间、限行区域、违反通告规定的处理方式、机动车排放标准查询通道,并对通告施行时间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行对象
本通告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自2026年1月1日起,本市以下闭环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标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详见附图)。
西部沿海高速(雅韶入口至沈海高速交汇处段)—沈海高速(西部沿海高速交汇处至创业北路交汇处段)—创业北路(沈海高速交汇处至G325交叉路口)—G325(创业北路交叉路口至中洲大道交叉路口)—中洲大道(G325交叉路口至雅白线交叉路口)—雅白线(中洲大道交叉路口至西部沿海高速雅韶入口)围合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三、货车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图 阳江市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