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阳江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9日印发了《阳江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阳府〔2015〕6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鉴于该办法已过有效期限,不便于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我局重新起草了《阳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保证供水安全,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拟解决“我市城市供水抄表到户问题,以及规范供水水源、供水设施和供水经营管理活动”等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制订。

  四、文件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生产经营、供水管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城市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五、文件框架与重要内容

  《阳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由总则、城市供水水源、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设施、二次供水、城市供水经营、法律责任和附则八部分组成,其中总则涉及条款共4条、城市供水水源涉及条款共1条、城市供水工程涉及条款共6条、城市供水设施涉及条款共6条,二次供水涉及条款共10条、城市供水经营涉及条款共12条、法律责任涉及条款共1条、附则涉及条款共1条,全文总计41条。

  《阳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较旧办法增加了二次供水的部分,旨在解决目前阳江市城市供水“抄表到户”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水费收取。

        附图 《阳江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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