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巩固建筑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特修改了《阳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的主要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和必要性
建筑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拉动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内需、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但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仍面临诸多突出问题,包括产值规模与增速偏低、产业结构失衡、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专业人才供给不足、政策支持保障不够等,与省内先进地市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
为破解发展瓶颈,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带动力与经济贡献率,我们于2024年4月26日出台《若干措施》。措施实施后成效显著,2025年1-8月全市建筑业产值达65.02亿元,同比增长15.41%,顺利实现“壮大产值规模”的初期设定目标。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抽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整改要求,现对该措施予以修改。
二、制定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
(八)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阳府〔2023〕29号)
(九)《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十)《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阳住建〔2023〕28号)
(十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阳住建通〔2024〕200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壮大建筑业产值规模、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支持工程项目创新发展、加强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6个部分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为壮大建筑业产值规模部分。对积极拓展经营业务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扶持奖励,支持推动优质施工企业抢抓市场机遇加快发展壮大。
(二)第二条至第三条,为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部分。在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支持联合体投标和多元化经营等方面分别给予扶持奖励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宽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
(三)第四条至第五条,为支持工程项目创新发展部分。加大对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力度,推行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进一步树立我市行业形象、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四)第六条至第七条,为加强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部分。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与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合作,拓宽培训方式和途径,夯实人才发展基础,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推动阳江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五)第八条至第十条,为强化建筑市场监管部分。推动行业监管多元化,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全面提高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六)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为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部分。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大金融服务和企业贷款、融资支持力度,在工程款支付、结算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打造便捷高效的办事和营商环境,助力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四、《若干措施》的修改内容
(一)删除第二款“(二)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阳江。自2024年起,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奖励300万元;具有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双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条款;后续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二)第四款“(四)深化企业合作。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同类别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改为“(三)深化企业合作。鼓励本土优质企业与央企组建联合体开拓市场,持续优化合作模式。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同类别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
(三)第十一条条款“(十一)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主题宣传、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治、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全面提高我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行业整体质量稳步上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对于承办“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活动的项目和企业,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以及智能建造、MIC建筑技术应用等方面优先推荐,并给予一定诚信加分奖励。”改为“(十)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主题宣传、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治、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月”、限制商品、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全面提高我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行业整体质量稳步上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第十六条条款“(十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和预拌混凝土(砂浆)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成立“建筑产业联盟”,依托建筑业与其关联的上下游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共同发展以建筑产业为核心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做到产业共济、行业共进、企业互通、市场互利,联盟内各行业各企业协同发展,进入域外市场参与竞争,为我市经济融合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改为“(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成立阳江市建筑业协会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和预拌混凝土(砂浆)分会,引导各行业协会搭建开放性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建筑业与其关联的上下游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拓展市场,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发展,为我市经济融合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
(五)第七点其他事项的第二款“(二)本措施规定的奖励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除有具体列明外,资金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修改为“(二)本措施规定的奖励资金除有具体列明外,资金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六)第七点其他事项的第六款“(六)本措施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措施到期后,涉及奖励扶持措施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本市此前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改为“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原《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阳住建〔2024〕8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在本措施到期后,涉及奖励扶持措施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本市此前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