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务局、海陵区农业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广泛运用加强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约谈、及时复查、加强检查等方式配套监管,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罚教结合。
三、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阳江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