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根据行业特点,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的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对我省典型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示范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一)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以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流程型制造领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在机械、汽车、船舶、家电、电子信息等离散型制造领域,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工艺流程改造、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共享。

(三)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加快推进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机器人以及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系统、工作母机等智能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装备和系统的自感知、自适应、自诊断能力的大幅提升,实现智能装备的自主可控。

(四)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智能交通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医疗设备、智能轻工消费品等领域开展智能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试点示范,强化产品网络化特征、功能可扩展性和人机交互能力,提升产品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软件系统的自主化率。

(五)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开展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大数据及系统解决方案等制造业服务化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产品运行与应用状态报告的自动生成与推送服务,提升企业大数据分析能力、信息化管理集成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企业智能服务生态系统。在物流管理、能源管理等智能管理新领域开展试点,提升物流企业物联网应用和仓储管理、企业智能调度和能耗优化水平。

(六)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在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云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开展试点示范,完善企业网络平台功能,加强企业大数据能力、资源配置能力、信息基础保障能力。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我市企业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智能装备与系统购置金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已认定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阳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阳江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符合《支持智能制造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五)项目已经建成验收,并已按粤经信办函〔2017〕391号文件申报项目入库且没获得财政资金扶持。

(六)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根据通知要求如实编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到所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属及中央、省驻本市项目直接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审核上报。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真实性、符合性核查后推荐上报,并对项目和资金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并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8年6月19日前将上报文件(含汇总表)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逾期申报概不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包括上报文件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发送到yj3412858@163.com。本通知在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http://www.yjei.gov.cn/)上公布,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附件:1.支持智能制造项目要素条件

2.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书

3.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智能制造)项目汇总表

4.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智能制造)项目承诺函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6月8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联系人:刘真,电话:3412858;市财政局工贸科联系人:冯永健,电话:3418192。)

附件1

支持智能制造项目要素条件

一、流程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序号

要素条件

1

生产管理层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管理系统(CRM)、仓储管理系统(WMS),或具备相当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

2

计划执行层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和先进排产计划系统(APS),或具备相应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模块。

3

生产控制层采用自动化生产线,建立过程控制系统(PCS),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建立实时数据平台,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90%以上, 工厂自控投用率90%以上, 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4

各信息化管理系统集成,实时数据平台与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互通集成,过程控制系统(PCS)和制造执行系统(MES)集成。

5

建立可供模拟仿真的数字化模型,具备数字化仿真模拟能力;建立涵盖各层面数据信息的企业核心数据库;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