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做大做强,制定《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力争通过资金奖励形式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拓展成长空间,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8条,主要明确了如下内容:

  (一)明确了“个转企”奖励资金适用对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并申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的。

  (二)明确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奖励标准、资金来源以及相关部门间办理程序。

  (三)明确了违反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责任追究。

  三、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要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个转企”企业完成转型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2)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和转型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4)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5)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个转企”企业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四、“个转企”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5000元。

  五、“个转企”申办程序

  (1)奖励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时间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2)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列出“个转企”企业名单提供同级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拟定符合申请奖励资金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通知“个转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请表》。

  (3)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要求进行核查,并将收到的《申请表》送同级税务部门加具意见,确定奖励对象,并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奖励对象名单。

  (4)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填写《阳江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情况汇总表》,连同《申请表》一并送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奖励金额。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