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府办《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及市委、市政府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将2017年度阳江市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交由社会组织开展,我局履行监督和审批权。现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竞争择优选取承接该项工作的社会组织。
请申报承接该项工作的社会组织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送至我局科技服务科。我局将对申报承接主体进行审核和竞争性评审。
联系人:陈琴 何国华
电 话:0662-2830105
地 址:阳江市安宁路38号
附件:1、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2、《申报表》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1: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阳江市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省府办《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及市委、市政府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医疗卫生现状,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程度等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竞争择优。坚持竞争择优、自愿承接的原则,建立健全转移工作机制,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承接主体。
(三)公开公正。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利用市科技局网站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接该项工作。
二、购买服务内容和分类
(一)购买服务内容。将市级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交由社会力量开展。
(二)事项分类。市级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具有科学性特点,属于适度竞争性事项,通过竞争择优,选择社会主体承担。
三、承接主体资格
(一)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力量;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备承接该项工作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力量机构;
(五)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接程序
(一) 公告事宜。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等进行公告,列明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主体的条件、承接要求、竞争程序等相关内容。
(二) 报名竞争。
1.接受报名。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提出书面承接申请。
2.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引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一般在3-5人,其中工作转出部门参与评审的人员不超过总评审人员的1/3。评审采取书面评审与公开答辩结合的形式进行。
3.实地考察。确有必要时,可以增加实地考察程序。
(三) 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单位后,通过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实名,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我局将负责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对外公告。
(四) 签订协议。市科技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抄送监察、审计部门。
(五) 事项交接。市科技局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工作,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告。
五、承接期限
购买服务承接时限1年。
六、组织实施
(一) 组织实施部门。阳江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联系人:陈琴,何国华,联系电话:0662-2830105。
(二) 实施时间。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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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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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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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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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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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秘书长联系 方式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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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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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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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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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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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年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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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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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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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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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接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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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主体资格条件及资质(附相关凭证复印件)证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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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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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审核意见:
专家组签名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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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印章) 年 月 日 |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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