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八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投资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阳府〔2003〕18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