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然十分严峻。为切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决与广大工业企业一起,落实好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全力打赢防疫攻坚战。结合疫情形势,现就我市工业企业和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信主管部门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区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协调、配合工作,按照县区政府统一部署,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控工作。

(二)以预防为主,督促和检查工业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

(三)按照卫生防疫应急工作预案,积极配合做好各县区工业企业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情况调查的上报工作,对突发和可能发生的感染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协调卫生部门与企业对疑似病例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进一步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四)在官方网站等宣传平台上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宣传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严格按照政府的部署,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做好机关单位自身的防控工作。

二、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排查和防控工作

(一)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积极排查,全面真实掌握企业内部每位人员情况。按照政府部门要求按时按质做好疫情日报工作。从阳江之外地区返回企业的人员,必须向企业填报行程、集体活动、身体状况等相关真实情况;对于从湖北返回的人员(含湖北籍员工、非湖北籍员工)或春节期间密切接触过湖北来客的人员,必须及时向企业汇报真实详细情况,并严格自行隔离14个自然日(自接触最近之日计起),并配合相关政府、医护人员的访视和医学观察。企业应针对隔离人员做好思想工作及关怀帮助。隔离期满后,如无疫情症状感染,方可正常上班。上班后,企业派专人做好跟踪服务工作。隔离期期间,企业应以上班情况对待,如常发放工资待遇。

(三)为应对返工后可能出现的疫情扩散情况,企业必须加强防控力度,做好如下措施:一是要求进入企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和进行体温测试,对进入车辆进行消毒,有条件的企业增加设置消毒通道;二是设立体温监测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员工每天早晚测量两次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做好台帐记录。如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提供帮助,让员工到阳江市防疫中心指定的发热门诊诊治,及时排查和救护。三是企业应该要求各部门员工不要互串,减少接触机会;四是做好职工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五是在生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企业必须要停工整顿,启动应急预案,全部人员配合政府做好隔离并开展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六是为确保工作环境卫生安全,企业应该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可根据实际采取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尽可能保持会议室、食堂、电梯间、洗手间、公车等公共区域通风;定期对办公室场所及设备、卫生间、食堂、车辆等进行定期消毒,食堂、卫生间等相关区域配备消毒液。七是职工食堂应建议员工自带碗筷,错峰用餐,避免人员过度集聚;尽量不要较长时间在食堂逗留或面对面吃饭聊天;饭堂工作人员落实戴口罩,手、公用餐具消毒等措施,禁止加工野味等来源不明食材。八是企业应该增加以网络方式沟通联系工作,减少大型集会和活动,精简、取消或延后集中会议及培训,提倡通过电话或视频召开会议。九是要求员工不得聚集。十是加强对接口合作伙伴人员状态跟踪,监督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利用企业宣传栏、微信等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对待确诊病人,禁止岐视疫情发生地员工;强化员工的纪律意识,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企业有相关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工信部门报告。

(五)企业应及时掌握口罩、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库存及消耗,及时预警并进行采购补充,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充足的口罩、75%酒精、消毒液、红外线测温计、防护服等),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疫情调查、消毒、相关事务处置等工作。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