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施行我市城乡低保救助政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广东省关于城乡低保救助政策有关规定,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和国家统计局阳江调查队《关于印发〈关于阳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民〔2012〕46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从挂网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阳江市东风三路101号阳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政编码:529500;电话:3367933),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jmz_jzjjk@163.com

  阳江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