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也为社会公众对我局的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3〕3号)的有关条款,完善我市科技项目管理,我市《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阳科通〔2018〕78号)实施期已到期,现重新制定管理办法,形成《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3〕3号)。
三、目标任务
规范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四、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整体根据《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对原《经费管理办法》的体例和框架进行修订,从原来的八章二十六条修订为七章三十七条,部分内容根据《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作了相应修改、补充或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有总则、职责分工、项目资金支出范围、预算编制与评估评审、预算执行与决算、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附则共7章,三十九条。
(一)第1-4条。强调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意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及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二)第5-9条。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的职责权限。
(三)第10-15条。明确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范围和支出明细。
(四)第16-17条。明确项目预算编制、审核程序、标准、期限等要求。
(五)第18-31条。明确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与决算事项,包括项目资金拨付、调剂、结转结余、决算、管理等。
(六)第32-37条。一是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职责、违规处理、绩效评价要求和评价结果运用;二是明确市级财政部门对财会的监督协调、违规处理等。
(七)第38-39条。明确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五、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强调项目承担单位日常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的分配和监管中的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范围和核算原则。一是对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二是将专家咨询支出由业务费调整为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是明确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列支的绩效支出以及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发放的奖励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四是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
(三)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调剂。设备费和间接费用均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六、有利举措
(一)提高科研项目的间接费比例。根据我市基本情况,间接费比例调整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比例提高到60%。
(二)简化预算编制,下放科目调剂和结余留用管理权限。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预算均无需提供费用明细。下放包括设备费在内的所有直接费用科目调剂权。放开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用时间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三)优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主管部门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间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在相对集中时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合理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