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办单位(企业)公章。 2.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单位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提供规定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 3.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属签证申请的环节之一,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审批结果不对外解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企业)《邀请核实单》申请资格,并据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①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②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核实单》事实; ③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核实单》; ④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 ⑤被邀请人来粤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5.各申办单位(企业)按照《保证书》承诺,在所邀请外国人离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外事局和属地外事部门办理销签手续(提供外国人离境的边检验讫章页扫描件),不办理销签手续的,外事部门有权暂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后续申请。 6.贸易进出口代理企业需成立一年以上。 7.《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签证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8.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