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县级发展自主权,市政府决定将 8 项市级行政职权委托有关县(区)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县(区)承接部门完成职权调整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的职权,要通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权责划分、监管措施等事项。职权调整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职权调整实施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严格依法履职。承接县(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承接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将许可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三、强化指导监督。市有关单位要完善调整职权的实施标准或者操作规范,通过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有关县(区)承接能力;要通过随机抽查、备案监督等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密切跟踪职权调整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职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适时对职权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附表:阳江市委托有关县(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附表
阳江市委托有关县(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